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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7 15:43: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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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关于陇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陇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保障服务陇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2017年共受理案件1455件(旧存363件),审执结1233件,诉讼标的额11434.4万元,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2018我院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永不懈怠的司法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 4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9.26万元,,上年结转1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49.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9.26万元,上年结转10.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9.26万元(本级财力955.2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49.41万元(含上年结转10.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04万元(含上年结转10.15万元),项目支出220.37万元(含执法办案补助4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支出分别列:


2040501行政运行支出639.5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3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6.60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5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医疗补助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5.13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基本支出829.04万元(含上年结转10.15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694.4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220.37万元(含执法办案补助4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2万元)


2040501行政运行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基本支出;


2040506“两庭”建设42万元,主要用于“两庭”建设的相关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136.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5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总额为1039.26万元(不含上年结余), 比上年增加151.1 万元 增长17.01%


(一)基本支出增加119.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59万元,人员支出增加95.14万元)。


(二)项目支出总额220.37万元比去年增加31.37万元,原因是成本补偿资金对司法职能的保障增多。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预算1049.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庭”建设等其他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比上年减少0.5万元和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治理和公车改革,单位多年未更新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超期服役严重,为保证我院执法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急需更新。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附件: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预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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