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督导组陈泰云一行4人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代理支队长穆建国的陪同下,到陇川县人民法院开展警务督查工作,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警大队分管领导黄为,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国华和法警大队大队长何从荣全程陪同。
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先是实地查看了值班情况、单警装备、诉讼服务中心、拘押通道、拘押室、审判法庭、警务室和警用设备等,随后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会上,陈泰云同志按照检查要求对78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询问和查阅档案材料,在通报了检查反馈情况后,对我院法警相关工作给予肯定,一是司法警察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二是相关业内材料整理规范齐全,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同时,也对我院下部警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要在全面提升机关安全保卫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二是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完善装备设施,加大警力保障;三是要坚持政治建警,增强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把警务工作贯穿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确保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要坚持训练强警,切实把强化教育训练工作长期化、制度化;五是要查堵警务安全漏洞,如进一步精细安检工作、规范拘押通道改进工作等。
黄为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对省高院在百忙之中到我院督导警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在下步工作中,陇川法院将严格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力行整改,长期坚持,确保安保不出问题。
会后,相关负责人陪同督导组查看了陇把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