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开展了首次执行工作全程直播,本次直播时长为1小时。执行现场除执行干警外,还邀请人大代表及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名干警对整个执行行动进行执法监督。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岩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金额52000.00元。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岩某近期出让了自家的预留地,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我院到陇川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和陇川县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岩某名下的房地产是否进行产权登记进行查询,并决定到被执行人岩某家中调查核实是否有土地出让金收入。
我院执行局局长杨国华同志组织带领强有力的执行队伍,着装规范,手续齐全,依法依规向被执行人岩某出示了工作证之后,明确告知执行事项,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面前,被执行人岩某表示希望能与申请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法院执行员抓住执行时机,立马通知申请人李某到达执行现场调解。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疏导教育,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岩某于2018年7月10日前支付李某欠款42000.00元,李某同意放弃逾期利息。二、当场交付案件款3000.00元。
至此,一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结案,陇川县人民法院的首次执行工作直播也得以圆满结束。本次强制执行活动,在人大代表及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2名干警的监督下,执法过程公正、合法、文明。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首次直播,是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公开和执行宣传的又一举措,也是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圆满完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