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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委第一案:赖某某受贿罪一案公开庭审
作者:李维阳  发布时间:2018-06-15 17:20:50 打印 字号: | |

 2018615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赖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陇川法院受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德宏州法院系统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监察委查办的案件。陇川法院高度重视,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监察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计90余人参与旁听审理。

被告人赖某某作为乡政府领导,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收受被拆迁人贿赂人民币15万元,案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陇川法院以此案为契机,通过阳光司法的方式,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素材开展法治教育,警示广大干部不断增强是非观念,牢固建立遏制腐败发生的思想道德防线。

该案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现场旁听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件,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受到了真实而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

同时,本案还体现了两大亮点:一是“快”,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本案从201849日县监察委留置赖某某,至615日开庭审理,仅用时两个月,办案效率比之过去翻了几番,及时、有效的打击了职务犯罪;二是“实”,案件质量并没有因为速度的提高而下降,侦办程序合法,证据收集扎实、全面,法庭审理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进行,被告人在铁证面前当庭认罪伏法,案件质量经得起考验。

 

 

责任编辑: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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