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廖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查到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廖某某,并在盈江法院的协助下将其押解回陇川,该案顺利执结。
徐某某与廖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陇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3124民初4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廖某某自愿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53000元,支付利息5000元,合计58000元。付款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支付34000元,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2400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廖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徐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廖某某家中,均无果而归。廖某某父母多次称廖某某已经离家出走多时,下落不明,杳无音讯。面对被执行人难寻这一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我院通过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的方式,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廖某某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 6月28日下午,我院收到盈江法院的通知,被执行人廖某某现已被控制在盈江法院,要求我院执行法官前往押解。
我院执行干警及法警立即驾车来到盈江法院,当场向被执行人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鉴于被执行人廖某某的逃避执行行为,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廖某某辩解其并非恶意规避执行,只是因为实在无钱还款才采取了逃避责任的方式,其最后也认识到自已的错误,请求联系家人帮忙凑款。当晚8:30,在盈江法院的协助下,我院顺利将被执行人廖某某带回。
回到法院,执行法官即通知了廖某某的父亲前来,廖某某的父亲表示,自己愿意为儿子提供执行担保,保证于2018年7月底前履行完毕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可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请求法院对其儿子宽大处理,不要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后,同意了廖某某父亲的申请。该案的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此,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执行终成苦果,唯有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