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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助力“云岭总攻”
作者:江海  发布时间:2018-08-06 10:46:47 打印 字号: | |

按照“云岭总攻”德宏执行行动部署,201882日,在陇川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各联动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强制执行行动,顺利执行了两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上午8时,在陇川法院办公大楼前,五辆警车整齐排列,全体执行员、法警列队待命。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陶明辉发表动员讲话:“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正朝着收官阶段迈进,全体执行员要以勇者必胜的信念向执行难宣战,依法用全用足强制措施。”

“出发!810分许,随着陶明辉院长的一声令下,所有执行人员整装待发奔赴目的地--陇川农场光相分场三队。为彰显执法公正、阳光执法,特邀请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见证执行工作,同时邀请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本次专项行动声势大、覆盖面广。作为陇川县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陇川县公安局、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抽调警力19人,并在陇川县农场管委会和光相分场的全力配合下,共同协助陇川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彭某某与周某某是陇川农场光相分场三队村民,两家因周某某栽植的一片大龙竹与彭某某家安居房相邻引起纠纷成诉。周某某应清除位于陇川农场光相分场三队与彭某某房屋相邻的竹子,排除妨害。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董某某与蒋某某则因两家相邻关系,蒋某某拒不让出诉争的土地,导致董某某家无法完成房屋后期建设及正常的通行,并影响到农场当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于情于理应当让出土地,排除妨害。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相邻关系,在生产生活中本应和睦相处、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但是,由于公用通道问题和种植的竹棚对他人财产造成危害,均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两案件经依法作出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都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清朝张廷玉曾修书一封劝说家人与邻为善,他曾言到“千里捎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回到案件中,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但拒不执行,还有抗拒执行、妨碍执行非法行为,为坚决捍卫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陇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动得以有序开展。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抗拒执行、妨害执行的非法行为,通过“严打促执”的工作理念,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陇川县人民法院承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督促被执行人悬崖勒马,自动履行义务,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为陇川县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做出应有贡献,确保如期兑现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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