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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5 15:35:03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2017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主线,突出审判执行,践行司法为民,聚焦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院,深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共受理各类案件1455件,其中新收1092件,旧存363件;审结12330件,结案标的额1134.4万元,审限内结案率100%。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将继续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动力、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法院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司法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陪审员办公室。


派出机构3个,其中:城子法庭、清平法庭、陇把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年底在职人数50人(其中,工人1人),退休干部14人(其中,提前退休1人)已转当地人社局,年底实有人数50人。机构人员指标未发生变动。


实有车辆编制5 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0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00万元,占总收入的80.80%;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345.83万元,占总收入的19.2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1.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上划后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58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01万元,占总支出的47.79%; 项目支出828.27万元,占总支出的52.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基本增加153.69万元,项目减少了104.94万元,基本支出增长数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工资增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8.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8.2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用于案件执行、案件审判及司法救助、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与上年对比减少104.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支付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遗属补助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离退休生活慰问金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 44.49万元,完成预算的59.7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48万元,完成预算的5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4.8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16年公务用车已进行日常维修,2017年车辆运行成本降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4.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79.31万元减少34.82万元,下降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48万元,比2016年减少34.2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已进行日常维修,2017年车辆运行成本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1万元,比2016年减少0.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接待批次减少。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二是严格执行从严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精神。接待主要是办案、检查、调研等来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5.48万元,占79.75%;公务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占2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案件审判、送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检查、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5万元对比,减少了4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包含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物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办公费等开支。(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108.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18.03万元,固定资产492.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97.8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858.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08.2 



2918.03 



492.28 



 



101.77 



 



390.51 



 



1697.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陇川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格

 
责任编辑:张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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