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化解涉诉信访执行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一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几经奔波,终于圆满化解了一起多年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这次,上访户竟然对陇川法院道出了声声感谢。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廖某某、小某、杨某甲、杨某乙与沙某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陇川县法院作出的(2012)陇刑初字第21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沙某某自愿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廖某某、小某、杨某甲、杨某乙各项经济损失90000.00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沙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杨某某、廖某某、小某、杨某某甲、杨某某乙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沙某某履行17000.00元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尚欠人民币73000.00元未履行。经向房产、土地、交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沙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被执行人沙某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法从事劳动生产,因家庭困难无力看病治疗,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
2016年11月25日,陇川法院根据申请人小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00元。
之后,因被执行人无能力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一直无法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由于申请人的丈夫、儿子是家庭的顶梁柱,因交通事故去世,整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只剩下一家妇孺老幼,生活变得拮据窘迫。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款,对于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来说无比重要,法律文书得不到履行,申请人遂多次申诉上访。虽然法院一再告知被执行人沙某某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困难情况,但申请人一方怨愤情绪日复一日,越积越深,多次上访。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困境和窘境,为确实化解申诉信访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执行法官积极向当地司法救助委员会汇报案件情况,终于争取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经过法官的一番思想工作,终于促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领取5万元的救助金后,原谅被执行人并同意该案执结。
当执行法官将这来之不易的五万元司法救助金递到申请人手中时,她的脸上绽放出了久违的笑容,并连声向法院和政府表示感谢。司法为民、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本案中得到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