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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没钱还?怎的一听拘留就主动履行了?
作者:江海 张攀  发布时间:2018-09-17 16:58: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曹某某以无力还款为由,一直拖欠他人劳务报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陇川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一听将被拘留,被执行人就主动联系家人积极凑款。

[案情简介]该案中被执行人曹某某于20154月雇佣申请人娄某某为自己建房,房子建好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建房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娄某某诉至法院。经我院依法审理,判决曹某某支付娄某某建房款3万元。后曹某某仍不还款,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曹某某,其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逃避责任。

[情境再现]201893日,经执行法官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曹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为了对被执行人曹某某成功控制实施拘留,执行干警及法警一行早早出发,当顺利带回被执行人曹某某时已是下午,执行法官当场告知曹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曹某某仍以无力还款为由拖欠执行。但经执行调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即将其拘留。

曹某某被拘留后立马慌了,想想自己这一辈也没进过拘留所,要是街坊邻居知道就害羞了。于是立即联系其家人积极筹钱还款。96日下午3时,执行法官接到曹某某儿子电话,表示愿意来法院偿还借款,希望法院能够提前解除对其父亲曹某某的司法拘留,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被执行人前后不一的还款态度,是我院在执行案件中许多被执行人心态的一个缩影,他们总是以为拖欠还款并非什么大事,法院也不会把他怎样。但一经采取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后就立马变得“主动”了,原本有可供执行财产却非要闹到这个地步。在此,执行法官提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不可藐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拖欠履行,规避执行,终究自食苦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就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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