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快讯
赢了官司为什么还拿不到钱?法院“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您了解吗?
作者:张攀  发布时间:2018-09-21 10:25:42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法院就应当确保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百分之百实现。而在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执行线索时,当事人便认为法院执行不力,给开了张“法律白条”。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解,主要是未能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听听执行法官的讲解吧!

【执行难的概念】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况,例如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抗拒执行、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等。

什么是执行不能?指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等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像这样的情况就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王某某/欧某某与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陇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3124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董某赔偿原告王某某/欧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7071.50元,扣除已支付的25000.00元,还应当赔偿二原告18207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董某家中,但并未找到被执行人董某,经向董某叔叔董某某了解到,董某父亲于201210月已经死亡,其母亲也因各种原因离家出走十多年了,现已下落不明。自其父亲去世后,董某一直和其叔叔住在一起,现董某人在云南省杨林监狱服刑,之前还凑了一些钱,已经赔偿给死者家属,剩下的钱,就董某而言,他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了,希望法院能调查。后经我院依法向工商、土地、城建、金融机构、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查询,查实被执行人董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终结(2018)云3124176号王某某/欧某某与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

【案例典型意义】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该案中被执行人董某才刚刚成年,其父母在其成年之前也并未给予其应有的关爱和教育,其家庭成长环境本已不尽可怜,再遇上不幸的飞来横祸,无疑是雪上加霜,董某现已在服刑,这些经历,对他来说,更是一种成长的磨难。经我院依法查询,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怎么办?】“执行不能”的案件目前确实不能执行,法院只能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虽结案,不是说法院不管了,不意味着执行终了,只是目前程序上终结,而不是终止,不是整个案件完结了的意思。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法院是这样做的:一是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将定期统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将通知承办法院及时恢复执行;二是积极探索“执转破”。对于确无财产无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如果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要在制作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促进大量“僵尸企业”的彻底退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加强司法救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案件无法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将予以一定程度的救助资金。

【造成执行不能案件的主要原因?】“执行不能”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比如说民间借贷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被人情、被高回报迷惑,出借了资金,却不曾想对方早已命悬一线、债台高筑,资金链断裂、拖欠职工工资,还欠了银行一大笔贷款、能抵押的财产全部早已抵押,甚至已经在法院有众多借贷诉讼缠身。这类案件等到诉讼完结,进入执行以后,被执行人往往早已没有了履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执行干警们依法履职穷尽查控和执行措施,使出浑身解数,也不可能兑现生效判决。

 

【如何理性对待法院执行工作?】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执行道路虽艰险,但我们将披荆斩棘,全力以赴,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而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不要迁怒于法院、泄愤于法院。请理性认清,欠钱的是被执行人,而不是法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法院执行工作,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理性认识“执行不能”,理性应对法律风险,理性看待法院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黄玲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云南法院网德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