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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法院开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18-10-13 10:12:40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题,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101施行以来,陇川县人民法院认真按照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工作收到了很好成效。

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并未建立健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最重要的两个问题。由于部分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逃避、规避执行现象经常发生。为开拓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陇川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工作中,陇川法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排除各方干扰,避免地方保护、人情关系等因素,做到应录尽录,坚决杜绝选择性录入。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标准,凡是被执行人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20151230止,陇川县人民法院共将9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真正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后,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无法乘坐飞机、无法银行贷款、无法工程投标等原因,加之在巨大的社会信用舆论压力和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下,纷纷到法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2014年陇川法院在《德宏团结报》发布了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陇川县发改局在某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寸某某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禁止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寸某某只好及时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拿到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终结裁定书,并进行信息屏蔽后才可以参加了工程项目的投票。谢某某、张某某、闵某某等7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选择乘坐飞机时,都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在执行陇川某木材加工厂与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邹某某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情况。20151111陇川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书,将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5124在电视台、法院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银行部门迅速执行联动,停止邹某某正在办理的商业贷款。邹某某在社会舆论压力和信用惩戒威慑下,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执行法官法律解答和思想疏导,邹某某深刻认识到了错误,遂全部一次性履行完毕法律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执行李某某诉赖某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收到执行通知后当即履行完毕法律义务,而赖某某既不报告财产情况,还长期外出逃避。陇川法院立即依法将赖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很多群众纷纷通过法院公众微信平台予以转载宣传。被执行人赖某某在朋友圈看到了相关报道信息,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悔过,一次性将案件款全部交纳完毕。由于赖某某正在办理的银行贷款和公司登记等事项受到了限制,只有其申请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删除,才能消除对其个人信用和商业信誉的不良影响。现92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共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有16件,部分履行的有11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07.04万元。

陇川县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很多群众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了解不够,特别是对执行工作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是比较陌生,为扩大影响,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知名度,陇川法院充分利用电视、公告、传单等方式,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多方面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15124陇川法院就执行工作、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令等情况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30名失信被执行人在陇川法院公众微信平台及陇川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曝光,结合强制执行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截止20161208名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4名失信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了法律义务。由于工作成效显著,1213德宏州电视台专门就陇川法院执行工作制作了法治专题节目进行播出,更加扩大了社会宣传效果。下一步执行工作中,陇川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分期分批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曝光,让老赖真正无藏身之地。

责任编辑:刘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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