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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缅籍人员奥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2-01 16:18:16 打印 字号: | |

2019130日下午15时,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奥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8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奥某某通过一楼卫生间通风窗进入被害人吴某某家中欲行盗窃,在进入二楼吴某某卧室时被正在房间睡觉的儿童吴某甲、吴某乙发现,被告人奥某某随即用进入时在一楼卫生间拆下的玻璃条殴打吴某甲、吴某乙头面部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吴某甲下颚颏部缺失的严重后果。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甲此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吴某乙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因被告人奥某某系缅籍人员,我院依法为其聘请了缅语翻译人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各项权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恶性暴力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本案系缅籍务工人员到我县务工期间在我县实施的暴力犯罪,但从案发到庭审,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司法机关就完成了整个侦查、起诉到庭审的全部阶段,体现了我县司法机关对于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从速、从严、从重”的坚决态度以及对恶性暴力犯罪的零容忍。通过本次案件的审理有效的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终,被告人奥某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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