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6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才宝、李勒南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才宝等7人,在陇川县城子镇凭借着人熟、地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张才宝、李勒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在陇川县城子镇滋事生非,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陇川县城子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7名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7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干部群众代表共计17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