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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提高效率,努力开创贯彻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局面
作者:谭勒棒  发布时间:2019-07-19 16:34:5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进陇川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2019年7月17日上午,陇川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陶明辉、副院长黄为以及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陇川县公安局、陇川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及律师代表出席参加会议。

会上,陶明辉同志从法院审判机关的角度,对陇川县人民法院三年来办理刑事认罪认罚案件的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对构建认罪认罚机制所做的探索和研究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从六个方面为下一步更好的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意见。

1、认罪受益不高,而不认罪的代价又低的问题;2、对于被告人认罪且赔偿的案件,从案情上看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通常是适用缓刑,需要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评估,而司法局评估周期较长,从审限上无法适用简易程序,更不要说速裁程序的问题;3、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往往证据上存在瑕疵的问题; 4、在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公诉机关存在量刑不准确的问题,建议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两院承办人加强沟通; 5、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一般都在三年以下量刑,由于办案周期的问题,案件到法院后,对被告人羁押的期限可能就已经超出应当对其判决的刑期的问题;6、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证据标准的问题的统一、如何把握的问题。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以及律师代表分别就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机制等提出了建议、意见。会后,法、检、公、司四部门共同签署了陇川县《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新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宽严相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举措。陇川县人民法院将本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交流协作,共同配合、相互制约,切实推动陇川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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