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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贿赂树正气 司法为民守廉洁
作者:杨荣慧  发布时间:2019-07-19 16:36:3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拒收人民群众财物也是恪守道德的表现。

4月17日早晨刚上班,兹有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申请人牟某到我院执行局杨国华局长的办公室向他递交了一扎现金,说是办案费,申请人趁局长不注意,硬塞给杨局长转身走了,找不到当事人,钱退还不了。面对金钱,杨局长不为所动,及时安排执行局内勤人员一同清点,清点后是4000元。随后,内勤人员将事情经过、现金和相关法律文书如实上报院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由黄岩区法院委托我院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牟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现居住地在陇川,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依法惩处。申请执行人牟某为表示感谢,行贿执行局长情况属实。

    事后,院纪检监察组电话联系了牟某,让他马上来法院。牟某说:“他已回老家了,不来陇川法院了,这钱是感谢你们法院执行局杨局长他们的”。纪检干部严厉的对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的错误行为及其贿赂行为的恶果,向他阐明我院是如何管理和教育干警,我们法院拒收人民群众行贿财物为当事人办案是法院职责所在,希望你领悟我们法院办案宗旨,同时严词警告他不得再做出贿赂干警的类似行为。牟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理解法院的工作。因牟某认错态度诚恳,为妥善处理好此事,纪检监察组让他来陇川法院领回他的贿赂钱。经纪检干部多次耐心地与牟某沟通联系,因他本人来不了,便询问了牟某的详细地址及银行卡账户。7月10日上午,纪检监察组和执行局干警到县农行将4000元汇入了牟某的银行卡账户,便立即电话告知牟某已把钱汇给他,确认查收。最终,牟某回应收到并表示为了案件执行,他们很辛苦,送这笔钱是为表达谢意,想不到给杨局长带来了麻烦,同时感谢工作人员,自身被我们的行为所感触。

通过此次事件,杨局长廉洁自律,拒收贿赂,彰显人民法官清廉本色,忠守职业道德,成为加强廉政教育的鲜活事例。为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通过签订廉洁承诺书、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引导和提醒教育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务,做到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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