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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及办公用房等相关文件精神
作者:杨荣慧  发布时间:2019-08-02 10:10:48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陇川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行政学习会,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已会干警55人。

会上,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尹永昌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办公用房的通知》(陇办通〔2019〕39号)文件。对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中的“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要求”、公务用车配备及维护、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按此规定严格执行,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管好各自队伍,管好身边人。

最后,尹组长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两点要求。

一是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确保让每一位干警都知晓此文件规定。要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规范办公用房等方面,严要求、严把关,坚决杜绝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重申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一律不准上烟酒,不准超员陪同,不准上高档菜肴等。尤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和问题倒查问责力度。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意见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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