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陇川法院驻护国乡幸福村工作队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在与幸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李家寨村民李甲(化名)和李乙(化名)间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教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重修于好。
李甲和李乙同属幸福村李家寨一组的村民,追根溯源皆是同宗同祖的邻里乡亲,平日里关系不错,在2017年的易地搬迁项目中两家人都搬到了曼环安置点,因为安置点人多地少,李甲就暂时在未使用的绿化地上种植了一些蔬菜以供自家食用。由于听说李乙向上级反映要分自家正在使用的绿化地,双方遂发生口角,后升级至肢体碰撞,在推搡中李乙不慎将李甲撞伤,李甲到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000多元。事后双方当事人到村小组、派出所进行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合议,最终到村委会申请,希望在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帮助下进行调解,将双方的纠纷化解。
7月24日,经幸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院的驻村工作队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详细的询问,了解了实事经过,并且向双方讲解涉及的法律知识,耐心的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李甲和李乙在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并且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均表示心服口服,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解决仅仅是我院驻村工作队员发挥工作职能,有序治理乡村的一个缩影。乡村治,天下安。脱贫攻坚工作不只是单纯的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社会走向善治,让安定的农村成为国家的稳定基础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