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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3 11:13:46 打印 字号: | |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陇川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加强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陇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共受理各类案件2014件(旧存224件)。共受理各类案件2014件(旧存224件),同比增长38.42%。审执结1883件,同比增长52.72%,结案率达93.50%二是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236件282人。审结刑事案件224件,判处罪犯245人,结案率为94.92%。审理毒品、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招摇撞骗等犯罪144件185人,打击涉恶犯罪团伙一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17件17人,与去年同比增加88.89%。三是着力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着力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审结1081件,结案率达94.24%。共调撤案件724件,调撤率达66.98%,同比增加16.03%。四是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共受理行政案件35件,审结35件,结案率100 %。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到县国土局等部门开展法制协商6次,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县五是迎难而上,全力破解执行难,执行工作实现新突破。通过微博、电视、报刊、户外电子屏、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2例、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56例,司法拘留29人,罚款5人。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查询450件,有效实施冻结、划拨资金904万元,查控车辆53辆、房产35套、土地使用权36宗,网络拍卖执行标的物35件。以现场兑现会形式,向当事人发放案款650万元;在陇川县搏鑫硅厂涉农民工系列纠纷案件中,共向58位农民工兑现70余万元案件款。六是强化便民措施,保障群众诉权。巡回审判93场次;深化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为确有困难的42名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42万元,对1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38.7万元。七是努力构建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架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对接平台,在立案大厅设立“双语”调解室,让“双语”法官和书记员用少数民族语言调解纠纷,扎实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八是主动接访群众,化解信访难题全年接待来访群众2600人次,领导下访10次,妥善处理好集体上访1批次46人次,收到当事人来信1件,信访登记受理率达100%,处结率为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679.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9.60万元,占总收入的92.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04万元,占总收入的7.1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19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04.6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了225.7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69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51万元,占总支出的52.72%;项目支出1272.21万元,占总支出的4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04.44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了660.5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443.9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8.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60.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了374.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了286.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3.94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项目类支出较去年增加33.52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410.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85.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了591.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29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5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7%。主要用于办案及装备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支付抚恤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50万元,支出决算为68.29万元,完成预算的7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70万元,完成预算的7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的79.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审批公务接待,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3.80万元,增长5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22万元,增长7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万元,下降15.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囚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0万元,占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7.59万元,占11.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57万元,购置车辆1辆。我院原囚车已报废不能继续使用,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处理。由于办案需要,购置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0.4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办案差旅费增加,新办公楼搬迁新购办公用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80万元、差旅费9.59万元、维修费12.05万元、委托业务费22.8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22.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9.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959.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7.52万元,固定资产395.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41.09万元,无形资产35.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6.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1项,账面原值94.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栏次 1234567891011合计1    4,959.61     2,487.52    395.35          40.62    107.66                           -                       247.07               -       2,041.09          35.65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附件:陇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责任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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