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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被授予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熊总富  发布时间:2019-10-25 08:52:20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陇川县人民法院通过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共同努力,顺利通过省文明委测评,被授予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陇川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发展大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以丰富载体不断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高度统一和融合。几年来,我院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丰富活动载体,积极塑造文明形象。

这一成绩的获得,凝聚了全体干警的共同奋斗、无私奉献,包含着全体干警的担当、责任与荣耀。在今后工作中,陇川县人民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创建活动为新起点,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成果,努力开创我院改革发展新局面,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为陇川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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