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当庭支付案件赔偿款的支付凭证,看到这张凭证,法官欣慰的笑了。
据悉,2019年4月24日,杨某从贵州老家到柯某承包的某高速公路工区水泥桥梁制版厂内做穿钢卷线的工作时,被穿线机压倒,导致腹部受伤,柯某立即将杨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医疗费9.8万元。经鉴定机构对杨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杨某脾脏摘除伤残构成八级伤残,肋骨骨折的伤残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柯某及云南某公司赔偿27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主持调解,回顾这个案件的调解现场。
法官:柯某,你提出的赔偿款能一次性支付原告吗?
柯某:2日内可以支付。
法官:为什么要等两日?
柯某:……
法官:柯某,用手机银行吗?
柯某:用的。
法官:当庭支付赔偿款有问题吗?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再去做原告的工作。
柯某:好的。
法官:柯某提出的赔偿款当庭支付你们,你们是否同意他提出的调解方案?
杨某代理人:需要与杨某本人及其家属沟通。
杨某代理人(5分钟后):我方从贵州跑一趟云南也实在不易,差旅费都花了好几千,若要申请执行也是诉累。希望柯某支付15万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柯某:法官,杨某毕竟受伤了,我也尽了我最大的能力赔付杨某了,杨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我这一年基本上也没有什么收入了。我同意付14.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杨某代理人:好的。
毛泽东曾说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正如本案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尖锐的案件,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特点,通过向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着重从情理上劝解,分析利弊,通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才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该案之所以能够当庭履行,得益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领悟,得益于手机银行等便捷支付方式的推广使用,得益于当事人柯某对伤者抱有的同情、怜悯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