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陇川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以及院领导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的模式,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网络开展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活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20年2月17日,我院在审理的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高达72万元,庭审前,经过承办法官数次与各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合议庭决定对该案使用视频开庭。本案采取由书记员建立微信群,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及各方当事人加入群聊。虽然不同于传统庭审模式,但此次庭审做到了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制作调解书,最终达到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刻制光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使用“互联网+庭审”这一诉讼服务活动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既降低了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出门的风险,又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使用“零接触”网络视频的审判方式,做到了科学合理处置疫情防控和及时开展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