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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助力脱贫攻坚,息判彰显司法温度
作者:辛媛媛  发布时间:2020-03-16 09:27:16 打印 字号: | |

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在陇川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强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6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养牛股份合作协议》,原告(55名建档立卡户)将国家补助发放的价值40万余元的55头黄牛统一送至被告向原告(村委会)租赁的牛场,由被告进行养殖管理。三方约定,被告需按期支付原告(村委会)租金,支付原告(55名建档立卡户)分益;若因被告管理不善致牛场亏损,被告仍应按时向原告(55名建档立卡户)分配利润,若被告无法继续经营的,应退还原告(55名建档立卡户)入股的黄牛。协议签订后,被告在养殖管理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55名建档立卡户)入股的55头黄牛全部卖出,同时导致牛场无法经营被闲置。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2020年3月13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原告是55名建档立卡户的合伙协议纠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因处于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本案将开庭地点定于当事人所在地村委,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人数重多又属特定群体、涉及金额较大,为避免矛盾激化,在副院长尚先翁的带领下,法警队协同当地派出所民警提前一天踩点就位,开庭前,实名登记、体温测量、安保检查有序进行,为庭审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本着定分止争的目的,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40万余元,至此,原本情绪激动的原告终于愁眉舒展,原本不安的被告也因主动承担责任变得踏实起来。考虑到原告的经济损失较大,被告因承担较大经济赔偿导致履行能力受限,经承办法官向院领导请示,本案免于收取诉讼费,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人民法院虽然不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第一线,但在这场全民战役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面对特定群体,陇川县人民法院将从自身定位、工作实际出发,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与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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