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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法院院长在陇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作者:李东芳  发布时间:2020-05-22 14:40:0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21日下午,陇川县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主要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向受邀的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德宏团结报等新闻媒体通报了陇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陶明辉同志就记者提出的“陇川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如何确保审判质量”的问题从三方面作出了回答。一是坚守司法公正生命线,把“办好案”“办铁案”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着眼点,对办理的每一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二是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基石,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以《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要求,为办理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通过逻辑清晰、论理透彻的阐述,全面回应控辩双方意见,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划分得清清楚楚,将法官对控辩意见采信或拒绝的理由、对证据采纳或排除的理由、量刑的衡量因素、法律的理解适用等表达得明明白白,将实现正义的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给社会。

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结涉恶犯罪案件4件35人,依法打掉犯罪集团一个、犯罪团伙三个,打击范围涵盖向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使用暴力进行行业垄断、暴力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偷越国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等各方面,净化了社会环境。在开展审判的同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共计发出8份司法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并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共计400余人次到庭参与涉恶犯罪案件的审理及宣判,让旁听群众深刻了解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真切感受党和政府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战果!


 
责任编辑:陇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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