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陇川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加强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陇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机构1个,根据工作职责,内设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执行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保障职能
(1)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94件(新收282件,旧存12件),审结刑事案件280件,结案率为95.24%,一审服判率96.38%。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刑事审判,依法打击了张某宝、濮某山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及邹某荣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被告人28名,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2万元,无一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综合治理。2019年,针对陇川县的娱乐场所规范管理、国境管理整治等问题发出8份司法建议书,均得到了重视和回复。紧密围绕扫黑除恶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枪涉爆、贩卖毒品等恶性犯罪,不断加强对偷越国境、成品油走私、制假贩假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计判决以上各类犯罪182件252人,并成功审结一起涉案金额260余万元,在全州具有重大影响的贩卖毒品案件,依法严惩16名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依法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走私、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19件24人,并审理了陇川县首例失火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依法审理职务犯罪2件2人,公职人员非职务犯罪3件3人,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犯罪绝不姑息,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2)以聚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为载体,维护和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3件,同比上升15.2%,审结1185件,结案率达96.11%,其中调解结案609件,调撤率51.6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导向,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2.14”城子镇简易商铺火灾、“4.29”章凤农贸市场商铺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6件,结案标的共计300.92万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确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审结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农民工讨薪案件20余件,依法确认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主体责任;审结陇川县清平乡弄龙村民委员会丁某某等搬迁户13户诉张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3件,通过走访群众、查阅相关痕迹资料、及时与金融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审理并判决施工方张某退回领取的13户搬迁户扶贫建房贷款共计15.52万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全年共审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06件,结案标的6104.56万元。
(3)以规范执行模式为抓手,不断巩固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2019年,我院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千方百计查人找物,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共受理执行案件751件(含旧存53件),结案722件,结案率为96.14%,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141.02万元,执行到位金额实现了翻倍增长,各项指标均较去年得到明显提升,执行质效持续向好。
(4)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的,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共受理行政案件34件,审结33件,结案率97.05%。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着力化解或减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防止因行政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加大送法进机关力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避免老百姓“告官不见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征收、拆迁、违法占用土地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推进“裁执分离”,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促进行政机关整合资源、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
2、强化服务举措,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落实司法便民服务。
加大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98件,其中,96件为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有效地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诉调对接,优势互补。
立足边疆、民族的地域特点,开展多元化解工作。
主动接访群众,化解信访难题。全年接待来访群众2000人次,领导下访10次,信访登记受理率达100%,处结率为100%。
举全院之力决胜脱贫攻坚。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在挂钩点共计投入资金75.26万元;实施贫困地区产业推进计划,积极宣传就业助推脱贫相关政策;走访慰问80户农村贫困户、金秋助学贫困学子5人、慰问老党员4人、开展“三讲三评”4场次、多次开展志愿者服务;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精准落实“七个一批”到户措施,实现建档立卡户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
3、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检视问题,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突出党建引领,强基固本。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当好“领头羊”,种好“责任田”。强调院长、庭长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抓党建,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重大、疑难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院、庭长共审结案件1135件,占全院员额法官审结案件的49.09%,其中,院长承办44件,两位入额副院长承办289件。二是用好“快进键”。将审判法庭和执行现场作为人才培养基地,让广大党员干警锻炼在一线;选送年青干警到最高法院、州委组织部跟班培训、助力干警成长成才;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县委组织的各项业务及党务培训,形成了学理论、钻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法官综合业务素质。
聚焦工作实际,找准党建、审判结合点。一是党建+扫黑除恶。由党员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推动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纵深开展。二是党建+诉讼服务。以“两个一站式”服务为支撑,加强与司法、侨联、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深度融合,通过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给予司法确认。三是党建+执行工作。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建立党组成员与执行干警“一对一”挂钩督导联系机制,开展党员服务执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3+1”模式参与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四是党建+巡回审判。以城子、陇把、清平法庭为依托,在拉影、户撒等旅游风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办案点,接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节假周末不打烊,大年三十仍开工”,岁末年终,我院四个法庭、10余名审判人员仍在紧锣密鼓的开庭办案。2019年度开展民事、刑事巡回审判80余场次,巡回审判形成常态化。
创新党建品牌,强化阵地建设。抓好新审判大楼荣誉室、党员活动室、读书阅览室、老干之家等硬件设施建设,“云岭书吧”、“党员书架”为党员提供学习活动场所,以尚法崇德、为民服务、党风廉政、基层党建、民族团结、院史记忆为主题,展示陇川法院抓党建、带队伍的工作思路。2019年,被德宏州委组织部命名第二批德宏州“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最高法院2019年两会舆情引导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云南省高级法院授予“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单位”。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抓牢扛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责任,严格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司法纪律作风、日常监督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今年来,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针对会风会纪、干警在岗履职情况、考勤、公务用车、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安全保卫及节假日值班等情况进行督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4、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质效得到加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细化落实审判监督管理主体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职责清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转顺畅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格局。
落实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刑事方面,会同县检察院、司法局积极探索、推进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速裁、简易审理机制。2019年8月16日,我院审理马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实现9分钟宣判。全年共计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64件,平均每案审理天数仅为12.37天。同时,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范围和力度,当庭宣判案件73件,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有效遏制法官办案久拖不决的现象,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民事方面,设立简案速裁团队。充分发挥简案速裁团队分层过滤、分流引导的功能作用,于7个工作日内挑选分流出适合快速审理的案件开展先期调解工作,一部分案件做到当日收案、当日结案。简案速裁团队挑选分流的简审案件不低于民事案件数量的70%,平均案件审理天数仅38.42天,较全院同期缩减了44.66%,并对分流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从时间上、经济上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如遇案件重大复杂,应当适用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的,转由专门负责难案、繁案的法官进行审理,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的“会诊把脉”作用,实现对疑难复杂案件精细化审理。
切实加强非法证据审查,杜绝冤假错案。对存在非法取证可能性的证据材料,通过侦查人员出庭、庭审质证、辩论确定证据是否采纳,以此督促规范办案人员依法取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今年我院针对一案14名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当庭启动排非程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示范效果。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我院选任42名陪审员,强化了人民陪审员队伍,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新活力。一年来,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共参与审理民事案件586件,刑事案件218件,行政案件1件,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落实县委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及时向县委汇报重要工作和大要案审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人大调研、视察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广泛深入听取代表、委员建议,2019年共邀请17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监督执行活动;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5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通过微博、微信、网站发布司法信息258条,公开裁判文书4717篇,网上直播案件604件,网络司法拍卖推送拍品17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46人(含工勤编制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6人(含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财务总收入111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47万元,上年结转0.95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财务总收入较2019年财务总收入1122.43万元减少12.01万元,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1.28万元减少11.81万元;2020年上年结转较2019年上年结转1.15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比例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110.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9.47万元,上年结转0.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9.47万元(本级财力1080.4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1.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8.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122.43万元减少12.01万元,其中:2020年本年收入较2019年本年收入1121.28万元减少11.81万元;2020年上年结转较2019年上年结转1.15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比例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以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中,2020年本级财力较2019年本级财力1079.28万元增加1.19万元,增幅为0.11%,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有所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支出1110.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89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较2019年基本支出887.79万元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和公用经费调整;项目支出190.58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项目支出较2019年项目支出191.49万元减少0.91万元,减幅为0.48%,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13.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19.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以及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装备购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0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8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3万元)。
津贴补贴29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16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10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万元)。
住房公积金5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0万元)。
办公费1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2.04万元)。
印刷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水费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
电费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万元)。
邮电费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
物业管理费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2.18万元)。
差旅费3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维修(护)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
培训费3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32.80万元)。
公务接待费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万元)。
被装购置费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
劳务费7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76.20万元)。
委托业务费2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9.88万元)。
工会经费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万元)。
福利费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万元,项目支出3.7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9.7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7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0.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30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4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60万元,较上年减少11.63万元,下降3.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3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67万元,较上年增加4.19万元,增长3.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万元,较上年增加4.19万元,增长3.3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有:一是随着案件量增加公车使用率也增加,费用也有所增加;二是公车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用也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主要表现在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法职能保障制度方面。
法院事业保障项目:2020年度非税收入安排成本性支出资金规划:主要用于诉讼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诉讼业务装备经费、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等用于办案业务性支出。第一,完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保障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第二,加强诉讼业务及装备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公开审判率达100%,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8%,法院干警对信息化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第三,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19年电子档案录入率达100%,结案率达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方面。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确保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达100%,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保障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2020年度司法职能保障资金规划主要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司法业务经费、司法装备经费、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方面,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监督保障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一方面严格控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及装备的管理,将司法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用到实处,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一方面确保法警人员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一方面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9.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10.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11.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7.44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17.04万元、印刷费6.00万元、水费2.40万元、电费6.96万元、邮电费8.60万元、物业管理费13.18万元、差旅费35.21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培训费35.18元、公务接待费8.73万元、被装购置费3.77万元、劳务费77.20万元、委托业务费20.88万元、工会经费7.75万元、福利费7.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267.44万元相比增加51.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劳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49d512c653b35a8b&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