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早上,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介、许某等七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宣判。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介和许某长期对外放高利贷。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某介、许某纠集被告人杨某发、李某生、岳某糯、雷某山、张某川,在张某介和许某的组织、带领和指使下,有组织的多次采用辱骂、滋扰、纠缠、悬挂横幅、聚众造势、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他人索要欠张某介或许某的债务。
该团伙在索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介、许某为纠集者,其余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张某介、许某等七被告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此外,张某介还构成赌博罪,许某还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张某介、许某等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陇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惩处。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介、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个月,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