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被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我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进行回访和考查,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对其开展帮教活动,帮助其尽快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二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认真做好庭审教育、庭后延伸帮教的工作,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出发,采取温暖感化法、耐心说服法、父母关爱法、前途指导法等方式进行,把法治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帮助青少年被告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工作,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材料、信息等予以保密,依法对案件进行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减少犯罪记录对其未来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其犯罪前科对其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四是重视法治宣传工作,构筑青少年犯罪“防火墙”,通过积极开展“法治宣讲”、“庭审进校园”、“案例专题报道”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的调研工作,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审判工作的研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和完善审理机制、审判方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陇川县人民法院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更积极的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