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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对15名疫情期间偷越国境人员开庭宣判
作者:吴兴香  发布时间:2020-09-29 09:21:22 打印 字号: |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陇川县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对疫情时期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处。2020年9月23日、24日,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4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并对15名被告人作出当庭宣判。

经陇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因偷越国境被行政拘留五日,4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出境至缅甸煤矿打工,5月20日,胡某某从便道偷越回国。当日,巡逻民警对其例行盘问时,其主动供述了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胡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胡某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2020年3月9日,被告人韦某某、梁某某、黎某某等人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3月29日,三人一起乘车经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3、2020年3月,被告人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受被告人许某某邀约到云南省陇川县打工。3月16日,许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17日,柯某甲、柯某乙、欧某某从便道进入缅甸迈扎央。3月28日,四被告人一起乘车从便道偷越回国,后被民警查获。四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四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4、2020年3月7日,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谢某某杨某某郭某杨某占某某一起乘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2020年3月29日,被告人一起从便道偷越回国被民警抓获。七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偷越出境参与违法赌博活动,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占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七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杨瑶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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