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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1-02-25 11:44:0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6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要围绕“一个主题”,深化“七项重点”,推进“四项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086件(旧存92件),同比上升33.48%,审执结2965件,结案率为96.08%,民商事、执行案件结案标的3.22亿元,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题深入推动工作以深化打击整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司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七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法院审判工作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智慧法院、过硬队伍四项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3.8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0年减少42.66万元,降低3.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5.6万元,下降6.8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年结转增加32.94万元,增长3467.37%,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3.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3.87万元(本级财力968.9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7.7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7.1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减少42.66万元,降低3.84%。其中:本年收入减少75.6万元,下降6.81%;上年结转增加32.94万元,增长3467.37%,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减少111.53万元,下降10.32%,执法办案补助增加26.76万元,增长243.27%,收费成本补偿增加9.17万元,增长50.94%    

主要原因:本年收入减少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年结转增加是因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形成结转财政资金同比增长。本年收入中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助增加是因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刑事案件数量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7.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一是在人员编制人数内的人员正常增减变动的情况下,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要求,2021年预算一般性支出较2020年按比例进行压减项目支出146.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5万元,下降23.27%,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要求,2021年预算一般性支出较2020年按比例进行压减二是因为编报口径变化,2020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转移支付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10.19万元,主要用于我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6.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以及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装备购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1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67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6万元,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8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21万元,较上年减少1.87万元,下降3.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1万元,较上年减少1.87万元,下降3.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报废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是因为履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1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办案经费、培训费、宣传费、社会化综合服务物业管理费、业务委托费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诉讼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实施机房网络设备购置及法庭专用设备购置,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2021年具体目标为:按计划100%完成采购任务,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超过9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及《昆明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2021年我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我部门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7.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8.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44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30.15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7.70万元、福利费7.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33.01对比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在人员编制人数内的人员正常增减变动的情况下,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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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瑶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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