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认真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着力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执行问题,较好地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其中,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的一起多年积案,通过财产线索查找核实、强制腾房到最后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成功处置,实实在在为案件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为表感谢,案件当事人特制作锦旗送至陇川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该案为陇川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件,多年来,经办案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所获,近来,根据线索摸查,通过被执行人董某某一份购房合同查找到其名下有房产一套可供执行。正在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准备推进下一步强制执行过程中,又再次遇到了执行阻力,被执行人董某某为保全自己的财产,一直以对法院生效判决持有异议等理由抗拒执行。在其对峙过程中,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告知其抵触的法律后果及严重性,并释明法理,予以劝解和说理。最终,被执行人董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腾房搬出,配合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其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房产最终得以成功处置。
该案长达8年,其中历经财产线索查找、腾房、房产评估及拍卖等环节,虽遇各种阻碍,但一直没有放弃,终于将案款全部递到申请人手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每位政法工作者的毕生追求,而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关切问题,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这也将是我们每位政法工作者的行为标准。
【法律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特此,法官寄语: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积极参与,而不能一味持有案件交法院就万事大吉的依赖思想,只有各方积极配合,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