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阳同志系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陇川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李维阳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全部精力投入于工作之中,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事以大局为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8年以来,李维阳带领刑庭干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个人承办及指导办理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保护伞刑事案件6件43人。李维阳在办案中将标本兼治作为开展扫黑除恶的核心追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教结合”的重要作用,将教育挽救作为一项贯彻案件始终的重要工作,李维阳发现许多被告人都是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对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深走入了歧途,如果教育得当还有回归正道的可能,李维阳通过会见被告人、走访调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思想、深入剖析其行为、交心谈心、为其讲解法律政策,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审判既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治,是必须对自己恶行承担的后果,同时也是对其人生的挽救,避免其继续滑向深渊。在李维阳的工作下,被告人充分认识和反省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认真服刑改造,出狱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42名被告人在判决后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实现了扫黑除恶既要治标,又要治根的要求。
正义不能迟到,依法从快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李维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从快,从立案到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涉恶团伙一案仅用时23天,被告人邹某某等17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仅用时20天,及时向社会群众交上满意的答卷。而在依法从快的背后,是李维阳以身作则,带领审判团队牺牲全部休息时间,通宵达旦、呕心沥血的成果。
通过总结经验,李维阳制定了22项工作制度,形成了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扫黑除恶制度体系,并对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及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成合力、标本兼治、依法从快的“陇川模式”,陇川模式”审判经验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的高度肯定,并推广至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之中,取得显著成效。
二、打击跨境犯罪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肆虐,李维阳带领刑庭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跨境犯罪案件共计229件441人,为强化国边境规范管理,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有效遏制新冠疫情境外输入,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扫黑除恶、打击跨境犯罪等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李维阳带领刑庭干警克服困难,白天开庭,晚上写判决、整材料,主动加班加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同时,积极转变思路,探索推行繁简分流制度、认罪认罚制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李维阳也没有放松案件质量,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始终将上诉率、改判率保持在较低范围,被告人认罪服判,且无违反法律、程序案件,无社会影响不良案件,净化了社会环境,社会反映良好。
四、顶住压力,依法办案
李维阳始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依法办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搞特殊。特别在办理公职人员的交通肇事逃逸、危险驾驶案件中,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依法惩处,绝不搞特殊,有效遏制了陇川县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不良风气,并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五、廉洁自律,清白做人
一直以来,李维阳严格执行各项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审判工作中,自觉规范与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建立防腐“隔离带”和“防火墙”,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在其他各项工作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收受红包和插手工程,不持有会员卡,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公车私用,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平时生活中,始终自警、自省,谨言慎行、防奢戒贪,抵得住诱惑,并严格履行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党忠诚老实。同时,李维阳重视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庭室不定期召开廉政学籍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在一起交心谈心,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素材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干警是非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建立起遏制腐败发生的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