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案件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贴近当事人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刘某某诉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合同,约定刘某将养牛场、住房、仓库、鱼塘、牛舍、产床等场地设备一并租给尹某某管理使用,一年租金为25000元。后刘某某认为尹某某开挖鱼塘等行为未经得其同意欲解除合同,遂纠纷成诉。该案经过庭审后,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实地看过养猪场后才能更加清楚了解案件情况,于是便驱车来到丙印6队看现场。
在勘察过程中,主审法官不仅对养猪场的现场情况有了充分了解,并耐心细致的为尹某某说法释理,得到了尹某某的一致好评,表示接下来会配合案件审理工作,也会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同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