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下午,陇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本院三号法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刀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陇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服务人民、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应用速裁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显著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对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说理普法”工作,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依照法律法规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和刀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二被告人认罪服判,自愿接受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