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兴,男,汉族,云南陇川人,1992年5月出生,2014年11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法官助理。在执行岗位工作以来,该同志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面对各项工作,都能够攻坚克难,坚持不懈的完成。该同志主动学习能力强,善于团结同事,沟通协调,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在执行工作中表现突出。
刘正兴同志在书记员岗位上,一直积极向前辈们学习,主动融入集体,转变角色,短时间内掌握了执行岗位书记员必备技能,加强学习了执行相关法律,渐渐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作为法官助理的角色,一直积极协助法官办理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管理指导下处理执行案件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在执行工作信息化改革的浪潮中,执行工作信息化全面铺开,贯穿于整个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传统的很多执行工作措施,旨在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一方面有效应对逐年上升的收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极大的减轻了执行干警的工作负担,改变了“跑断腿”的现象。在这段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特殊时期,该同志主动承担,一直全身心的投入,一边努力学习前辈们在多年执行工作中不断累积的先进执行工作经验,一边积极投身执行工作信息化变革,努力掌握和运用信息化,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大胆运用新的执行信息化措施,一度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变现难”、“财产控制不及时”等传统执行难点,使执行工作找到了新的历史性起点。
2018年至今,该同志参与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役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歼灭战役,“5+2”、“白+加”成为执行工作常态,在努力做好其职责的同时,积极承担更多的工作压力,逐渐将其在工作上历练成为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此期间,该同志参与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办理,有的属于人数众多涉民生劳务工资案件,有的属于历史遗留时间较长的矛盾尖锐问题案件,办案过程中,其第一时间完成法官交办的各项法律文书任务,承担后勤保障工作任务,制定强制执行行动预案,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绩,得到办案法官的认可。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期间共协助法官办理968件执行案件,结案828件次,结案率85.52%。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打财断血”罚金和非法所得追缴环节,该同志主动与刑事审判部门和立案部门进行衔接,做到第一时间立案,依据刑事审判部门提供的扣押财物清单,积极与公安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对扣押的财物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的财物采取强制提取、查封、扣押等法律措施,做到应执尽执,铲平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案件有难有易,有大有小,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大小,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刘正兴同志一直秉承这个观念,不折不扣的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做好、做实、做细,不断攻坚克难,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完成。在日常生活中,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要求,维护集体利益,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