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化解一件婚姻家庭安全隐患案件。原告杨某某诉 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我院2021 年2月5日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几度发生庭审中断情形,故合议庭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耐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本案做降温处理,暂不及时裁 判,并责令被告当庭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孝敬老人, 尊老爱幼;保证不再饮酒,勤劳肯干;保证不再辱骂,打妻子、儿女。”事后,合议庭再次到陇川县景罕镇东大沟村当事人家中,实地走访查明被告未兑现承诺,仍然酗酒、辱骂家庭成员。经合议庭反复劝解,仍无法改变原告高婚的决心,遂依法裁判。同时,鉴于被告情绪激动,稍有不慎,极易酿成极端事件的可能性,合议庭及时向县政法委汇报,向景罕镇派出所、景罕镇景罕村委会等部门发出维护社会稳定预警报告,取得各部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支持。
2021年7月1日,合议庭来到景罕镇景罕村委会,与景罕村委会社干共同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讲解法律、分析得失。在村“两委"干部的协助下,我院妥善的将民事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对于情绪激动的被告,接到判决书后也表示服判息诉。一件安全隐患极大的高婚案件,在人民法院与基层党组织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妥善的化解。
在当前社会结构调整、矛盾相对集中的转型期,法院的审判工作压力日益加大,特别是在离婚类案件审理中,感情恩怨尖锐、经济利益纠葛,导致突发事件的时有发生,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更需要人民法官熟悉案情、体察民情、司法为民。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党委干部的职能作用,共同努力相互促进,才能有力化解社会矛盾。
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以来,我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用实际行动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