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共有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执行局、综合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五年来,陇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0898件(其中,民商事4859件,刑事1347件,行政151件,执行4224件,其他317件),同比增长212.44%,审执结10554件,综合结案率为96.84%。荣获省、州、县集体表彰15次、个人表彰47次,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德宏州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
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案件协调会商制度,有力推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慎始如终战疫情。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和意志积极投身抗击疫情一线,全力参与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社区网格化管理、乡村振兴挂钩村、隔离酒店、院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党员先锋队,在抗疫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警日夜奋战、坚守岗位,不畏艰险、真诚奉献,共投入警力7000余人次,组织发动群众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抗疫情扫码注册登记30000余人次,投入疫情防控保障资金30余万元。
严厉惩治跨境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保安全。共审结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649件1071人,判处实刑1052人,跨境犯罪案件年终结案率、实刑判处率均达到95%以上,始终保持对跨境犯罪依法严惩,审慎适用缓刑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通过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共同抵制跨境违法犯罪;强化联动协作,会同相关司法机关共同制定打击妨害国(边)境犯罪的量刑机制,确保依法、准确、高效打击跨境犯罪。为强化国边境规范管理,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有效遏制新冠疫情境外输入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稳中求进促发展。依托“互联网+”,有序开展远程立案、远程送达、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在线财产查控等诉讼活动,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疫情期间共网上立案101件、接收跨域立案62件、跨域立案协作41件、网上司法确认27件、电子送达6000余次,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调解、审理民事、刑事案件308件,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妥善化解涉疫情民事纠纷,用心用情保民生。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裁判中准确适用“不可抗力原则”,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指引,积极回应疫情期间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法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度难关,如张某某等53人诉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通过线上沟通,线下走访,促成53件案件全部当庭履行完毕,在疫情期间营造了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司法职能,助推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助推平安陇川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依法严惩涉恶被告人43名,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集团5个、保护伞1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三年攻坚任务;修订实施扫黑除恶工作制度22项,向有关部门发出并督促落实司法建议17份,协助德宏中院审理涉黑案件8场次,总结形成党委领导、“侦诉审”高效衔接、各部门协同保障的扫黑除恶“陇川模式”,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从严惩处涉毒、涉恐、走私、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坚决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有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47件1827人,审结1329件,结案率98.66%,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人数148人,重刑率为8.24%,判处财产刑3733.65万元,执行到位2026.93万元,依法审结郑某某等28人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走私案值6亿余元,有力打击了边境走私活动,在德宏木材产业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1年,陇川法院被授予州级扫黑除恶集体三等功,两名干警分别被授予省级打击跨境犯罪先进个人、州级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
不断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推美丽陇川建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8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罚其通过补种补植、缴纳环境修复资金等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加强环境保护司法研究,陇川法院立项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被列为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助推和谐陇川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倡导社会诚信友善,构建公正法治社会新风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859件,审结4645件,结案率95.60%,其中调解结案2953件,调撤率63.57%。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785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最大限度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防范化解“民转刑”极端事件发生,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落实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规定,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32件;重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规则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392件,涉案标的金额3.42亿元;审结涉集资参与人193名,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被告人明某某、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以企业利益实现和企业经营恢复为双重导向,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采用“活封活扣”力促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不利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助推法治陇川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151件(其中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8件),审结149件,结案率98.68%。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相对人“告官能见官”,2020年、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达100%;加强对非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共回函释疑、现场指导、参会调研50余次,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力度,通过庭外协调,释法说理,原告主动撤诉3件,既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着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助推诚信陇川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打赢为期三年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战,积极开展“迅雷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执行质效“三加一”核心指标,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224件,执行结案4118件,结案率97.4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31亿元。以深化执行模式变革为主线,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为社会共识,强化信用监督,发布限制消费令2224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97例;严厉惩治拒执行为,罚款0.8万元、司法拘留58人,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判处刑罚1件1人;加强释法教育,促使1869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有效实施冻结、划拨银行资金,查控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冻结、划拨2836件,资金1.6亿元;健全网拍事务工作机制,灵活运用议价、网络询价等便捷方式,挂网拍卖标的物116件,成交额4135.21万元,促进涉案财产依法高效处置。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积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司法为民高地。建成了建筑面积7021.56平方米,总投资3316万元的综合审判大楼,内设5个数字化法庭、1个远程调解室、1个执行指挥中心,并于2018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发挥电子诉讼平台作用,打造业务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公开,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服务模式;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等智能化辅助功能;深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全执行查控、信用惩戒、拍卖辅助等执行信息化系统。坚持以信息化、智能化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提效。
积极推进“一站式”建设,构建多元化解格局。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的高效便捷诉讼服务。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设立民族调解室,开展双语调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的调解及诉讼服务;在章凤镇迭撒村设立“涉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诉讼服务站”,使涉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成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载体;协调对接陇川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站及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等5项机制规则,拟定《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规范》等24项工作机制、7项规范制度,聘任特邀调解员9名,挂牌设立陇川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推进诉调无缝对接,不断健全立足边疆、民族地域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举全院之力参与脱贫攻坚,对脱贫攻坚帮扶的护国乡幸福村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共投入扶贫资金120余万元,实现了挂钩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脱贫。2021年,陇川法院挂钩城子镇新寨村,持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五年来,陇川法院找准审判执行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结合点,精准对接扶贫地区司法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2.66万元,缓减免诉讼费14.36万元,指派法律援助134人;妥善审理涉腾陇高速公路、易地扶贫搬迁民房建设等案件199件,切实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巡回审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官进村寨开展巡回审判247场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心声和诉求,加大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院司法的价值引领职能,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法官以案释法机制,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手段,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162场次,宣讲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28次,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536期,发布典型案例11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阳光司法活动2000余人次。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得到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五、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创新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持续健全审判权力清单,厘清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管理监督职责与违规干预案件的权力边界;强化法官办案主体责任,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五年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8339件,占全院收案的76.52%。
进一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和控辩对抗实质化,有效提高审判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完善民商事诉讼“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加强引导,从源头分流矛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构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新型办案模式,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快审速裁民商事案件2157件,占比44.39%。
进一步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加强审判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成果融合,严格审限和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常规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验收,健全案件质效考核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职能,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审查把关力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85次;推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网上直播案件1969件,公开司法信息、法律文书9609件次,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2.8万余份,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2786件;及时向纪委监察委通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3次;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司法改革、审判执行等重大事项,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广泛深入听取代表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吸纳各方意见。
紧紧围绕“四化”建设方向,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打造革命化法院队伍。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折不扣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井然有序做好党员队伍建设,有条不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团结奋进、作风优良的革命化队伍。
严抓纪律作风,打造正规化法院队伍。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作风问题,杜绝司法领域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大司法作风建设整顿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和上级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严禁法院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五年来,全院干警无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优化队伍结构,打造专业化法院队伍。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员额法官单独职务系列等级的确定及晋升,完成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套转及晋升工作。全院17名员额法官中40岁以下的法官11人,均为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形成以中青年法官为骨干,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官队伍。
注重业务培训,打造职业化法院队伍。重视和加强审判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培养资深法官、优秀法官、职业法官群体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干警到法官学院、高校参加在职岗位培训150余人次,并以培养业务骨干和审判能手为目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判决说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7.8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3.6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1年增加了183.73万元,增长17.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4.02万元,增长12.96%,其他收入增加83.6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度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县级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7.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7.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7.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100.13万元,增长9.38%。其中:本年收入增加134.02万元,增长12.55%;上年结转减少33.89万元,降低1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1.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96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安排基本支出887.64万元,同比增加19.32万元,同比增加2.18%。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项目支出260.9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安排项目支出146.23万元增加114.70万元,同比增加43.96%。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30.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0.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以及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5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7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67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46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82人次。
增减变化: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21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1万元,与上年一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1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办案经费、培训费、宣传费、社会化综合服务物业管理费、业务委托费、租赁费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诉讼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实施机房网络设备购置及法庭专用设备购置,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2021年具体目标为:按计划100%完成采购任务,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超过9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及《昆明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2022年我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我部门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7.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8.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37.06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39.20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8.0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福利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9万元。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35.44万元对比增加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893.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4.46万元,固定资产18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59.5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4.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