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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首份“表格式”判决书来了
作者:赵丽红  发布时间:2023-03-27 21:0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本院首份民商事案件“表格式”判决书。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为5000元,且被告出具了欠条给原告,经诉前调解后,因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争议不大,陇川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确定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3月22日,经缺席审理后,本院为节省诉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主动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形式,通过10102368电子送达专号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


“表格式”判决书主要分为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裁判依据及结果四个部分,内容精简、观点清晰、重点突出,改变了传统判决书的“繁琐”,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能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一目了然,又能缩短法官撰写、校对文书的时间。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陇川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在逐年激增,传统的审判模式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如今的审判形势。下一步,陇川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创一流”这一目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模式,提高审判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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