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答应偿还欠款的时间到了,一直没有还怎么办呀?”“法官,我看见被执行人的微信朋友圈‘好吃好在’的,找他还钱也不理我怎么办?”“法官,被执行人一直'忽悠'我、‘忽悠’你们法院,一天推一天就是不给怎么办?”.......这是在执行局办公室每天都能接到的电话内容,为了提升执行质效,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陇川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措施,既给“老赖”以威慑,又维护了法律权威,更体现了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案件的决心。
案例一
在李某与胡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胡某一直未主动偿还欠款,李某多次向胡某讨要均被拒绝,执行人员多次向胡某释明如果长期拖欠欠款不积极主动偿还,存在拖延执行行为,将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胡某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欠债长期未履行的行为已经违法,执行人员果断将胡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向其宣读和送达拘留决定书,在法律措施的震慑下,胡某才幡然醒悟,立即表示当场可以找到1万元先支付,剩余的欠款要求李某再宽限一段时间,最终案件当场和解,当场履行,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案例二
在杨某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系“亲戚”关系,徐某向杨某某借款未按期偿还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次电话传唤和实地查询都没有见到徐某的“庐山真面目”,导致案件一直没有突破。2023年2月,在法院和申请人杨某某的相互配合下,终于在徐某某的家中将其找到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欠款义务,徐某见到执行人员和申请人杨某某后,表示其当晚便会到杨某某家偿还欠款,需要准备一下,让杨某某先回家中等待。徐某再次上演“金蝉脱壳”之计,玩起了“忽悠”,杨某某仍然没有等到徐某偿还欠款,等到的仍是欺骗。执行人员以掌握的“执行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徐某的行为已涉嫌逃避执行,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最终在“田间地头”对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三
在金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金某某和马某某在执行程序中,多次达成暂缓执行期限的共识。马某某称:其经营的公司因受疫情的影响一直未能盈利,其有一片土地一直未能出售,其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没有偿还的条件。多次延期到期后,马某某都不能实际偿还借款,反而还购买了一辆自用车辆。2023年2月,金某某将线索向法院提供,执行人员及时传唤马某某,在将所有线索查实后,认定马某某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当场宣布了对马某某的司法拘留决定,马某某立即表示可以先偿还2万元,但是为时已晚,马某某最终为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付出代价,购置的车辆亦被依法扣押。
案例四
在管某与小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管某与小某系继父子关系,共同获得一笔赔偿款项后,款项由小某保管,小某一直未将属于管某的部分向管某支付,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次召集双方到片区村委会进行和解,在村支书、村里有声望的老人、执行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后,小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中“不听话”的儿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寄语
法院的执行程序是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带有很严厉的强制性。在被告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书内容时,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出现拖延、逃避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作出拘传、罚款、拘留的决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