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2月15日下午,陇川法院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旁听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
活动中,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旁听了雷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和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雷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庭审后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李维阳同志强调,在工作及生活中,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党员干警应该时刻的提醒自己,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不能心存侥幸,作为法院的党员干警更应该以此为戒,时刻警醒自己。
在今后的工作中陇川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党建带队建的作用,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更加自省自重,进一步增强自身法纪意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