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需谨慎,权利义务要明确
作者:邵世玮 赵丽红  发布时间:2023-06-07 17:24:3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6日,我院立案庭庭长赵丽红带领部分干警及普法宣传队员到户撒乡政府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共计开庭审理4件合同纠纷案件。此次活动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19年中旬,原告尹某生、尹某常、赖某某三人与被告彭某某等人就种植甜脆玉米事宜进行协商:原告从甜脆玉米收购商处赊欠农药、肥料、地膜和甜脆玉米籽种等,然后垫付给农户种植甜脆玉米,被告彭某某等人按照原告要求的成熟度、质量、无死粒、无虫吃、无臭烂等采购并出售给原告,价格随行就市。原、被告双方未针对协商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只是进行口头协商,最终收购玉米时未达成一致意见,收购失败,双方纠纷成诉。



现场实况:

各代表及群众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对举证质证、事实调查等有了更清晰、直观地认识。法官结合案情的说理释法也让大家深刻地认识到日常生活中从事民事活动时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并对现场人员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法官提醒:

本案是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合同主要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固定从而引发的纠纷。合同纠纷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根据以往的纠纷特点,大多是因为合同双方不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导致在纠纷产生后因为证据的缺失维权难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论金额大小,一定要重视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签字盖章,保存好原件,以此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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