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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9 17:28:28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我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加强领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效能革命年落实巩固年政治建设年等系列活动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陇川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一年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高站位、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实现请示报告与履职尽责相统一,坚持重大案件协调会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理论学习提质增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以更扎实更具体更有效的举措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深入开展两个革命及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履行好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助力高水平平安陇川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严惩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环食药等突出犯罪;有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诈骗犯罪;坚决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326393人,审结321件,结案率98.47%。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妨害国(边)境管理及走私、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跨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绝不降格、从严打击要求,依法审结跨境犯罪案件59115人,结案率、实刑判处率均为100%,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犯罪高发态势,筑牢陇川边境安全屏障。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提供有温度民生权益保护。共受理涉民生案件697件,审结680件,结案率97.56%,其中调解结案334件,调撤率49.12%。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了陇川县第一例隐私权纠纷案件、第一例撤销监护权纠纷案件;不断加大对消费者、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司法活动满意度,巡回审理案件114件,深入一线倾听民声民意,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如某公司诉刀某某等56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当事人遍布多个村民小组,审判人员逐一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成功调解54件,调撤率高达96.43%,让涉案群众从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扎实做好行政审判,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20件(其中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2件),审结18件,结案率90.00%,对非诉审查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平均审理天数13天。切实履行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审判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排除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执行期限的时效性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归纳记录后反馈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依法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加大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力度,通过庭外协调、释理说法的方式促成原告主动撤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持续提升执行质效,打造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共受理执行案件1041件,申请执行金额2.22亿元,已执行结案1004件,结案率为96.45%,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5亿元。持续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着力增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紧紧围绕深化整治年四讲四改等专项活动,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全面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落实到每一件执行案件上。严格规范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管理及执行款物管理,倒逼执行工作运行规范化,切实发挥执行信息化大平台作用,有效提升执行查控强制措施效率,充分运用司法辅助机构力量,促进网络司法拍卖公平、公开,提高涉案执行资产变现率,最大限度提升案件实结率和标的实际到位率。在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会同公、检、司联合印发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全年共司法拘留4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5例、限制消费令781例。为解决好特困申请执行人急难愁盼民生问题,2022年共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司法救助1020人,救助金额25余万元。

聚焦重大战略部署,精准服务发展大局。强化使命担当,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服从全县疫情防控服务大局,充分发扬政法铁军听党指挥、闻令而动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全院干警踊跃报名奔赴抗疫和边境一线,组建多批突击队员累计1000余人次,在抗疫一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发动群众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抗疫情扫码注册登记45000余人次;设立疫情防控便民服务站服务群众13000余人次;投入疫情防控保障资金35余万元。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挥互联网+司法的在线诉讼机制优势,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网络开展诉讼服务活动,推进非接触式办案模式常态化,2022年,共计电子送达诉讼文书1200余份、网上立案127件、网上庭审279件、网上调解223件,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共受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等商事纠纷案件499件,审结459件,结案率91.98%,其中调解、撤诉281件,调撤率为61.22%。紧盯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坚决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化解涉企纠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县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陇川县支行建立联系机制,畅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超范围、超标准查封,不随意冻结、扣划企业生产经营账户,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不利影响。用高质量的司法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践行两山理念,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切实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的运用,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引导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赔偿恢复治理金等多元化方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并将之作为对被告人从宽或从严处罚的重要评判;积极开展以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讲、阳光司法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理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在办理涉保护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与铜壁关保护区陇川管护分局、户撒林区派出所联动,共同深入保护区开展现场调查、研究修复方案,进一步强化司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6件,其中,妥善审结了德宏州第一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做到打击、预防、宣传、教育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延伸司法职能,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通过发放司法建议书、工作建议函的形式,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和行业监管漏洞,督促机关单位和行业认真履职、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二是通过签发禁令的形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2年,针对打击跨境犯罪问题发出建议文书两份,相关单位均进行了回复和整改;签发了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第一例从业禁止令、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例家庭教育令,实现了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突破。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立足群众需求,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进一步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加强与各司法所的司法联动,联合开展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及源头化解,减少诉讼增量;构建“1+N”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将城子镇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等录入调解平台的基层治理单位名册,将适格案件委派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将侨联、工商联、总工会、人民银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认证为特邀调解组织,推动成立德宏州首家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社会协同、多方联动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坚持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好更快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陇川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7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个法律服务所聘请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入驻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2022年,诉前调解案件549件,调解成功37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8.85%

立足高效便民,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水平,构建厅网线巡诉讼服务体系。服务更贴心,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诉讼服务绿色窗口,设立导诉台,由专人就诉讼事项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指导;服务更高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服务更智能,充分利用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载体,提供高效、智能线上服务;服务更全面,通过完善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多样化立案方式,确保案件能够当场便捷立案。

立足乡村振兴,推进基层诉源治理。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源头预防,在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推动下,陇川县首次将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以此督促各乡镇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实现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基层诉源治理,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使司法活动更加便民、利民,切实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以户撒乡坪山村为试点,设立了德宏州首个入驻村寨的法官工作站,深入一线开展诉源治理活动,全面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努力实现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审理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立足城乡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院司法的价值引领职能,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手段,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到村寨、集市、网格点开展普法宣传45场;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简报信息244期,发布普法视频21期;开展巡回审理案件115件、阳光司法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阳光司法、列席审判委员会14人。不断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法治陇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激活改革创新动能,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深化实践,扎实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建立审判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对综合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改判及发回重审率等重要指标,以周、月、季度进行审判态势分析和通报,促使审判人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滞后点,有针对性推进审判工作,2022年,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综合结案率达到96.10%,与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34个百分点,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健全案件评查监督机制,针对四类案件、涉信访案件、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围绕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按照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准确甄别案件差错、及时分析问题原因、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有效防范审判人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系统集成,统筹推进审判质效提升。统筹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快审团队;进一步优化案件识别和分配流程,确保不同繁简程度的案件采取最适宜的诉讼程序获得公正、顺畅的审理;进一步优化审判程序,积极探索集中审理机制,对类案、系列案采取集中排期、集中开庭,尽可能减少诉讼参与人诉累,2022年,刑事案件分流简案213件,占案件总数的75%,平均审理天数4.45天。民事案件分流简案688件,占案件总数的70.28%,平均审理天数为48.57天。统筹推进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速裁机制改革,在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会同公、检、司成立工作专班,依照《陇川县快速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试行)》,通过统一证据标准、预先社区评估、批量移送、集中速裁,切实提升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实施以来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48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基本形成危险驾驶案件领取起诉书后当日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判决并结案的一站式办理模式。

科技赋能,一体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化审判设施建设,以智能技术推动审判质效,完成四个法庭的数字化改造,配置五个互联网审判平台、两个互联网调解平台;全面推广无纸化办公,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阅卷、网上举证质证、网上开庭全程衔接联通;深化政法协同平台运用,刑事案件全部信息全程网上流转,实现公检法信息互通共享。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提升司法公信。以高度自觉性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司法改革、审判执行等重大事项,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广泛深入听取代表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及时向纪委监察委通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540件;向当事人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3969份。

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强化监督。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审查把关力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69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创新司法监督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进一步增进代表委员对审判工作和司法全流程的深刻了解和监督,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监督案件讨论7件。

以审判信息化运用促进监督。抓牢审判大数据信息研判、通报,运用大数据分析审判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提高质效,严格审限和审判流程节点网上监管审批,彻底解决隐性超审限及抽屉案等顽疾问题,推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司法信息、法律文书1300件次。

全面筑牢政治忠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政治生态呈现新气象。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形成党建、审判工作齐抓共赢的良好局面;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向,全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进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常态化,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从严管党治院为引领,纪律作风展现新风貌。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的课堂,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强司法权制约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审判权运行与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党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上级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严禁法院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一年来,全院干警无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以提升审判能力为导向,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转变司法理念,妥善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优化干警整体素质,以先进典型激励提振士气,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审判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培养资深法官、优秀法官、职业法官群体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干警到法官学院、高校参加在职岗位培训130余人次;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8,565,172.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92,145.44元,占总收入的95.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3,027.04元,占总收入的4.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173.08,下降0.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8,590.55增长3.5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622,763.63,下降41.63%。,主要是2022年地方财政拨入辅警人员经费等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9,065,69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7,605.12,占总支出的60.78%项目支出7,478,086.25,占总支出的39.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26,224.25元,增长3.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12,276.71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986,052.46,下降11.65%,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已完成,债务化解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毕,2022年无此类资金,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87,605.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84,790.96元,占基本支出的8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2,814.16元,占基本支出的12.11%。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712,276.71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847.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78,086.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2,398,4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已完成,债务化解资金已全部下达完毕,2022年无此类资金,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所需的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及执法办案所需购买装备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债务化解经费、大型维修改造等专项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2,145.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0%与上年相比增加581,845.81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750,13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2%。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6,94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3,56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6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6,7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6,7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100.47元,下降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65.47元,下降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5.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接待减少,相应的经费开支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549.30元,比上年增加109,344.91元,增长9.19%,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老化,维修及耗材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4,240,153.69元,其中,流动资产25,967,535.09元,固定资产7,149,693.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766,440.00元,无形资产356,48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3,48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74,118.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45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4,5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8,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因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汇总表上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表1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2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表3 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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