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陇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2024年7月19日9时,陇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一案,德宏公路局、陇川金融监管支局、陇川县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陇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党支部100余名干部旁听了本次庭审。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6年张某某在某单位任局长期间,从单位项目中通过增加工程量或者伪造工程项目材料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存入单位“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2016年10月,张某某调离单位,张某某与财务股负责人商议将“小金库”内剩余资金带走私分,二人实际带走私分资金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清晰还原了被告人突破“底线”,越过“红线”,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渊的过程。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国家工作人员要以此案件作为警示,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事事处处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不谋一己之私,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在欲望面前,领导干部要自觉自醒,将欲望始终控制在理性之内。要牢记宗旨意识,时刻记住自己是人民公仆,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权力是公权而非私权,坚持剔除“从权力运行中捞取好处”的恶欲。要加强党性修养,扭紧思想总开关,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提升境界与格局,以豁达的胸怀看待进退,以超然的境界对待名利。只有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永远不碰廉洁自律的“高压线”,才能做到不管在什么环境中,都能够心态不失衡,头脑不糊涂,情感不放纵,权力不谋私。做到对组织、对他人、对家庭、对个人高度负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心不为其所动,志不为其所丧,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不辜负党和国家重托,不辜负人民信任和期待。
下一步,陇川县人民法院将结合审判实际,针对职务犯罪类案件、涉酒驾类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持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让大众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法院工作,学习法律知识,尊崇法治、敬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