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 • 以案说法】杨某某容留多人在家中吸食毒品鸦片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作者:李东芳  发布时间:2024-07-31 09:26:5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于2023年的一天,在陇川县其家厨房内,容留腾某某、赵某、线某某、杨某甲以水烟筒抽吸方式吸食毒品鸦片。

判决情况

陇川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释法


毒品是万恶之源,在我州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依旧有一些不法分子,漠视毒品的危害。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觉得不制毒、不贩毒就不会涉及毒品犯罪,其实不然。本案的被告人杨某某就是没有认清毒品的危害,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鸦片,在损害自己及他人的身心健康的同时,还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杨某某也为此被判处刑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就是“养痈遗患”。下一步,我院在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将继续把审判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选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旁听庭审,切实提高边境居民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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